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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坔頭港國小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一、依據: 101.3.29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辦理。
二、主旨:為鼓勵本校應屆畢業生注重多元價值與人格情操的培養,凡在某方面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傑出畢業生,可獲頒市長獎。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坔頭港國小
五、給獎對象:本校應屆畢業生
六、給獎總名額:本校 2 位(本校畢業班只有一班 10 人以下取 1 人、 11 至 20 人取 2 人, 21 人以上取 3 人),且不得重複給獎予同一人。
七、給獎項目及評定標準如下:
(一)市長優學獎: 1 位,依畢業總成績最高者。(畢業總成績依台南市國民...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