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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
二、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 月 10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系統填寫「114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若繳交之電子檔案效果呈現不佳,得由主辦單位視個案情形予以協助。(為利作業請於 114 年 1 月 9 日下班前送至本校人事室)
三、檢附「114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簡章... 觀看完整文章
代課(理)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相關事宜(如向本校申請,送件期限為 113 年 12 月 25 日以前)
一、 長期代理教師: 113 年期間新進「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比例。
二、日薪短代教師: 113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一)申請資格: 113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教育部 113 年 8 月 1 日臺教法(三)字第 1134600972 號書函所述 113 年 7 月 22 日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申評會)第 16 屆第 31 次會議附帶決議辦理,其目的係為避免各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辦理教師平時考核時,誤用旨揭考核辦法該目規定而嗣後遭救濟機關撤銷懲處處分,爰中央申評會作成附帶決議請本署加強宣導,然並非以指導改以其他條目懲處教師為目的。
二、辦理有關教師體罰、霸凌、不當管教與其他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平時考核案件時,除審究懲處對象之行為是否構成懲處要件外,應就案件事實及證據,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予以斟酌判斷後,依考核辦法審慎評...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