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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8 年 12 月 30 日衛部救字第 1081370659 號函辦理。
二、按公益勸募條例(下稱本條例)第 3 條規定略以:「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第 5 條第 1 項:「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
三、學生或學生社團因非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始得為之,或結合已取得許可文號之勸募團體共同關懷社會志業,以玆適法。
四、有關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觀看完整文章
一、報名日期: 109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起至 109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止,含假日,計 4 天。
二、報名時間:星期五、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三、報名地點:本市善化區善化國民小學教務處(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 1 鄰進學路 63 號,電話: 5817020 轉 811 ),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
四、考試日期: 109 年 3 月 15 日(星期日)。
五、相關考試訊息(含歷屆試題)請至本局網頁/社會教育科/專題網站/「國中小學級學力鑑定考試」專區查詢( https://reurl.cc/5gz6b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