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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4-04-24 | 點閱數: 787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4 月 16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31039 號函辦理。
二、為自源頭減少一次用產品廢棄的垃圾量,及鼓勵重複使用,該署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與政府機關、學校共同推動「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規定在辦理內部會議及政府機關所屬開放空間或服務民眾場所,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杯水及瓶裝礦泉水)。並建議於開會及訓練通知單備註欄可加註請自備環保杯之提醒用語。
三、另自 97 年 7 月 1 日起擴大限制使用場合,增列員工訓練機構(含委外辦理)及 40 人以下之室內會議(如公聽會、業務說明會及研討會等)場合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其它於室內舉辦之集會或活動除有特殊需要者外,應以不主動提供為原則,惠請共同推動一次用產品減量。
四、檢附「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及民眾建議事項各 1 份供參。

  • 103E1512243.pdf
    1) 103E1512243.pdf
  • 103E1512244.pdf
    2) 103E1512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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