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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65753 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學校應於所有出入口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吸菸有關之器物,同法第 31 條違反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輔導學校落實無菸校園,建議辦理校園菸(含電子煙)害防制措施如下:
(一)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運用多元媒體加強宣導。
(二)協助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應函送...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66918 號函辦理。
二、暑期出國旅遊旺季將至,目前全球各地仍有傳染病疫情,為避免學校師生出國期間罹患傳染病,影響自身健康及國內防疫安全,請依以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出國旅遊注意事項加強宣導:
(一)出國前,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查詢國際疫情、疫苗接種建議及疾病預防須知,或於出國前 4 至 6 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二)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 21...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07 年 5 月 24 日南市交安字第 1070585743 號書函辦理。
二、據警察局 106 年自行車事故資料統計,以高齡者(65 歲以上)、幼童及 24 歲以下年輕人居多。
三、為有效防制上開意外發生,請各校配合課程、活動於辦理教育推廣時,積極宣導學生、民眾相關自行車安全教育,如:配帶自行車安全帽、配置自行車前、後燈,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當低頭族及勿酒後騎車,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依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行駛時不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等,以確保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