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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藝術才能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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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127900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共同營造相互理解、平等對待、尊重多元之校園學習環境,請落實以下事項:
(一)依行政院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 ICERD)推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並請善用內政部 ICERD 之種子人員培訓教材。
(二)請積極鼓勵教師透過各項歧視議題與案例,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教案及教學活動,請參考運用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https://ieiw.k12ea.gov.tw/Project/In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