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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9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26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 1 份。 二、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17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0123433B 號函辦理。 二、查政府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目的,係為訂定統一基準俾便建立共識、明定作業處理方式、明確規定權責機關、便於宣導建立安全防護理念暨便於預防及搶救。 三、次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114 年 3 月修訂版)【4】出勤處理 Q4-1 , A 略以:考量停止上班及上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與重建,非視同當然放假,亦非彈性放假再擇日補假之概念,各機關、學校內部差勤管理仍應以「停止上班」、「停止上課」登記。又如於例假日辦理補班及補課,對民眾之生活作...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173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8 日部退三字第 114590550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45 條第 4 項規定略以,亡故公務人員遺族領有依退撫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發給定期給與之權責機關同意,得擇領遺屬年金。同法施行細則第 59 條明定退撫法第 45 條第 4 項所定遺族領有定期性給付,得否領取遺屬年金之適用範圍,並於 111 年 9 月 23 日修正時,增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162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100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請鼓勵轄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nb...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109
一、依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府 108 年 11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081286078 號函自是日起停止適用。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134
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二)第 11 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第 12 條將公務人員對他人為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增列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要件,並明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一次記二大過者 15 年,記一大過者 7 年,記過或申誡者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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