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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4-10-18 | 點閱數: 294

一、依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前開規定並提供本局所屬學校兼職建立審核管理機制,爰訂定旨揭表件供各校自行運用。

  • 1131016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1) 1131016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申請書.odt
    2)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申請書.odt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odt
    3)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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