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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5-03 | 點閱數: 338

教師每日上班超過八小時但不足一小時之延長工時,不得累積合併滿一小時後申請補休,請 查照。

  • 102E0422646.pdf
    1) 102E0422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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