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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24 | 點閱數: 332

為保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同仁之權益,樹立教師良好形象,請加強宣導「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請轉知所屬同仁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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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E0605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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