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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7-04 | 點閱數: 330

各校(園)公教同仁應以身作則樹立形象,共同維護酒後不開(騎)車之法紀,作為全民之榜樣,並請校(園)加強宣導正確觀念,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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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E0652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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